热点|宁阳警方破获“赚多多”网络传销案 三名传销骨干获刑
6月19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在6月15日宣判一起传销案件,袁某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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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战某辉(另案处理)在其经营的山东福瑞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创办了“赚多多”网络平台,该平台要求参加者购买载有“赚多多”APP手机(单价3980元)获得加入资格,向社会宣称与各大搜索引擎合作,开展广告销售运营及广告推广服务工作,靠点击量和浏览量赚取广告费。该组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骗取财物。
被告人袁某奎自2018年9月经人介绍购买手机注册成为该组织第七级会员,后积极通过讲解奖励制度等方式发展会员。至2018年11月,被告人袁某奎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8层级300余人。
被告人张某自2018年9月经被告人袁某奎发展注册成为该组织第8级会员,后伙同被告人袁某奎积极宣传发展会员。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张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5层级140余人。
被告人李某孝自2018年9月经被告人张某介绍注册成为该组织第9级会员,后伙同被告人袁某奎、张某积极宣传发展会员。至2018年11月,被告人李某孝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5层级70余人。
2019年5月8日,被告人袁某奎被青岛铁路公安处莒县站派出所民警抓获;5月9日,被告人张某、李某孝被宁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袁某奎向宁阳县公安局退交赃款5万元。被告人张某向宁阳县公安局退交赃款4.7557万元。被告人李某孝向宁阳县公安局退交赃款2.5万元。
宁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奎、张某、李某孝组织、领导推销以下载有“赚多多”“天天赚”等APP的手机,要求参加者购买手机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被告人袁中奎、张霞情节严重。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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