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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币交易所老总是谁|不可不知 六个加密货币市场创业家需搞懂的法学知识

摘要:各国对于加密货币交易的法规制订大多仍停留在讨论的阶段,因此,一旦你因加密货币一夜致富也别高兴太早,下一秒很有可能变成法庭上的被告者。Initial coin o

各国对于加密货币交易的法规制订大多仍停留在讨论的阶段,因此,一旦你因加密货币一夜致富也别高兴太早,下一秒很有可能变成法庭上的被告者。

Initial coin offerings (ICOs)一词让加密货币相关的新闻在 2017 年声名大噪,创业者前仆后继地提出公司要发行 ICO
的消息,一时让市场上的 ICO 项目数量不断提升。然而,随著 2017 年的结束,也产生了各式各样与 ICO 相关的诉讼案。

如果想从加密货币上获利的话,我们必须更了解法院及监管单位的想法。本文整理了美国执业律师 Stephen Palley
的一些意见及观点,其中有几点特别值得我们注意:

一、法律之手无远弗届

若你认为在瑞士就能够让你免于受到美国的诉讼官司的话,那你就错了,以电子邮件、Twitter 或 LinkedIn 等方式也能够提出诉讼。

Stephen Palley 以 Tezos 项目(详情可看:Tezos 高层闹内讧)为列,指出该项目相关的六个诉讼案之一中,原告请求法院审理被告人 Tezos 基金会及其负责人 Diego Ponz 的电子邮件、被告人
Tezos 基金会负责人 Johann Gevers 的电子邮件及推特,以及 Tezos 基金会负责人 Guido Schmitz-Krummacher
及瑞士金融服务公司 Bitcoin Suisse AG 的执行长 Niklas Nikolajsen 的电子邮件及他们的 LinkedIn
帐号,以确认他们的不当行为。

法院表示同意,原告表示:(一)瑞士藉被告人不在美国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内;(二)任何国际协议均不禁止以任何电子方式提供服务;(三)列出的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宪法概念的正当程序,并有合理地告知瑞士藉被告人,并给予他们一个回应的机会。

然而,在这项命令进入司法程序之时,原告及被告人达成一项协议──双双要求法院撤销这项命令,并以被告人出庭作为替代方案,同时保留对于司法管辖权和服务的所有异议。此项策略对于让瑞士藉被告能火速出现在美国诉讼官司上起了很大的作用。此外,这也代表著联邦法官认可国际社交媒体服务是可以接受的──这极为重要及关键。

二、诈骗集团对 ICO 虎视眈眈

Stephen Palley
称,早在中本聪构思出比特币之前,各式各样的诈骗行为其实早已存在。所以,「骗局」从头到尾都会是一个骗局,不论它有没有与比特币拉上关系。

如果有人向你承诺某 ICO 能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获得 1000%
的投资回报,而你只看到他除了翻修他的房子之外,并没有做任何与项目发展相关的事的话,你就知道这是一种证券法违规惯犯的行为。像 Plexcoin
的案件一样,美国证交会(SEC)就会找上门。

然而,这种情况并非真正的 ICO 诉讼,它只能算是一个证券诈欺行为,只不过诈骗者使用了 ICO 这个术语企图进行筹资。

三、律师很会「阅读」

监管机构和集体诉讼律师很清楚如何「阅读」资料、证据。所有 ICO 团队在网路上所写的所有内容都可以成为证据──举凡白皮书、推特、Slack 频道等等。

因此有人预测,在接下来与 ICO 有关的诉讼案中很可能广泛引用这些来源作为证据,例如在官司诉讼中展示出 Slack 的实际截图,在未来是很有可能发生。

四、所谓的「时效法令(statute of limitation)」

如我们所知,无论是诉讼或监管单位真正执法都需要时间,现在还没有收到帐单、传票,不代表之后就不会。Coinbase
和国税局的纠纷就是一个血淋淋的例子,虽然国税局最后只追讨介于 2013-2015 期间存在的帐户资料,然而,这并不代表该单位不会追踪 2015-2017
年的帐户资料,和其他机构一样,国税局等单位实际执法行动之前都需要时间。

五、比特币仍未被认可

Stephen Palley 指出,2017 年 12 月底时纽约州最高法院在 2017 年 N.Y. Misc.LEXIS 5153
号 案件初审判决时,对纽约金融服务部门所制订的 BitLicense 法规提出质疑。

BitLicense
是纽约州金融服务部(NYSDFS)为公司设计的法规,用于发出有关虚拟货币活动的营业执照的一类通用术语,而这些规定仅限于涉及纽约或纽约居民的活动。

这起案件是 Theo Chino 及 Chino Ltd 向纽约金融服务部门提出的诉讼。在此案件中,原告被指出在 BitLicense
申请书只填写了部分资料,并没有包括大部分所需要的资讯,如财务资料。

法院表示「原告按照了表格要求但只填写了部分的财务资料,而且他申报没有保险也没有留存任何财务或会计帐本」。此外,有关原告背景报告的真实性,他只写下「无法及时取得」的字眼,并要求提供诺贝尔奖得主纽约时报专栏作家
Paul Krugman 及前纽约金融服务部主管 Benjamin Lawsky
的证词,以及提供与他们关于比特币是该法规含义内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结论有关的任何书面证据。

法院否认原告的这项动议,认为此举毫无意义。此外,法院指出,问题在于法规对申请人和其他虚拟货币业务的影响,因此,申请人有没有提供、或者争辩说他试图提供有关的任何财务资料书面证据,才是这一重要争论的关键。

由此可知,比特币目前仍不足以让法院认可──由法院驳回他的诉讼并拒绝原告的请求这点便可得知。

六、创造主权,并必须认清、理解它

Stephen Palley 表示,部分公司在利用 ICO
筹集资金,但完全没有考虑到企业的正规手续,他们抱持著先拿到钱再来想解决方法的心态,然而,Palley 建议大家应该避免这么做。

他指出,创建一个瑞士基金会来筹资数亿美元的
ICO,事实证明,这并不代表你可以真正「使用」这笔钱。瑞士基金会实际上是一个「自主的法律实体」(autonomous legal entity),参与在这类
ICO 中的律师感该明白这点。

一份法庭文件这样写道:「创建一个『自主』企业实体是什么意思?──这意味著你可能无法真正控制它。」

Tezos 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事实上,Tezos 创办人无法直接获得、使用他们基金会控制的 13
亿美元。因此,最近美国区块链新创公司利用瑞士基金会这样的模式的趋势已经渐渐消失。大家已经意识到这与瑞士一家新创公司在美国并入一家非营利组织没有什么两样。

结论

要看到 ICO 及加密货币监管正常运作的话,可能还需要几年的时间。许多相关的诉讼案都可以协助 ICO
监管、统整判断造成私钥纷争问题的原因,使相关的法律更为健全──也就是调整我们先前在重要资产上错误的操作方法。

Stephen Palley 相信,自 2018 年起,将有更多有关 ICO 的实际案例可以参考,更能从别人错误或成功的 ICO 中汲取经验。

声明:以上观点仅为原作者 Stephen Palley 的个人意见,并不代表区块客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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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oindesk

图片: crypto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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