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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数十人非法维权被判刑!遭遇非法集资等骗局正确维权实战指南

摘要:近年来,打着各种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很多人在不懂投资、不追问平台是否合法、一心只想赚钱的心态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最终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等诈骗团伙设下的

近年来,打着各种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很多人在不懂投资、不追问平台是否合法、一心只想赚钱的心态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最终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等诈骗团伙设下的陷阱。因此,部分参与者为了挽回损失或达到个人非法目的,策划、组织以及参加非法聚集活动,而引发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屡有发生。今年,北京丰台区法院宣判的一起相关案件,就有数十人因非法维权而获刑。

 

 

三人为发泄煽动、威胁“钱宝网”集资参与人非法聚集

 

例如,“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向投案自首后,赵某、薛某程、王某永三人为发泄对“钱宝网”被查处的不满,通过网络、遥控指挥或直接参与的方式,煽动、威胁一些“钱宝网”集资参与人来到相关政府机关、商贸区等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而这三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分别躲在老家遥控指挥或混入聚集人群,采取直接指挥等方式,煽动聚集人员起哄闹事,任何则迅速逃离现场并退群隐匿。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将赵某、薛某程、王某永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45人煽动八千余人非法聚集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到二年不等

 

再例如,2017年7月中旬,永州市公安局将张天明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杨某杰、王某萍、郭某德、陈某良等45人,为达到释放张天明、承认“善心汇”为合法组织等非法目的,在多个“善心汇”微信群内组织、策划、指挥、煽动8500余名“善心汇”会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国际会展中心及周边非法聚集,并造成周边多条道路拥堵,多家商场停业,经济损失高达650余万元。

 

2017年7月24日到2017年8月1日,杨某杰、王某萍、郭某德、陈某良等45人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警方抓获。今年5月24日,杨某杰、王某萍、郭某德、陈某良等45人,分别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到二年不等。

 

 

由于这些策划、组织以及参加非法聚集活动的人员为了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以及对法律的无知、无畏,最终为自己种下恶果而“买单”。

 

维权需要准备哪些举报材料?

 

那么,当我们遭遇非法集资等骗局后,应该如何维权呢?如果想要维权有效,首先必须做到不要听信上面的组织、领导者所谓的“报案没有用,报案了钱也拿不回来”、“资金没有转移到国外,上面的人没有外逃,执法部门不管”、“再等下看看,上面领导真正和相关部门协商,我们没有违法、后面还会开网的”等等虚假言论。

 

确定举报什么人、哪个公司或网站,并整理相关的举报证据。经济举报案件没有特别规定,只要把事情反映清楚即可。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件情况的时候,不要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其次,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这是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基本依据。

 

举报信内容包括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叙述具体问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经过、结果、涉嫌哪些问题;有关证据目录;有关知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住址、电话以及落款。

 

然后,带上相关材料到相关的派出所或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如果是以邮寄的方式举报,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和物证等重要证据复印一份一并寄出,原始重要证据千万不要一起寄出,以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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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有些人会问,相关的派出所或公安局经侦部门是哪个呢?按照两高一部在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对“关于管辖问题”也有详细的规定。

 

该通知明确规定,办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如果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一般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主办地,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由其他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分办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本地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

 

主要犯罪地包括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实施地,集资行为人的注册地、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集资参与人的主要所在地等。

 

另外,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跨区域的案件,下级公安机关会层层上报到省厅或公安部,由省厅或公安部指定案件主办地。

 

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举报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经济类案件受理后,通常有两个月的初查时间。如果予以立案,受理举报人的部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举报人送达立案通知书。至此,举报人就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就可以了。期间,千万不要去做闹访以及越级上访等愚蠢的行为。

 

如果相关部门不予立案,同样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举报人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立案的原因。

 

例如,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的“格鲁伯GLB”崩盘后,包头市的参与者举报将该平台从山西引进包头市的蒙任(化名)。最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向举报人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说明“经我局审查认为,该线索证据不足。”办案民警同时告诉他们,“你们的资金并没有打到与蒙任相关的银行账户上,他们举报蒙任涉嫌诈骗的证据不足,所以才不予立案的。”

 

如果举报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另外,上述通知明确规定,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判决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金融骗局预警提醒:遭遇非法集资等骗局的被害人,应当积极报案、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不要听信谣言认为报案没有用,不然最终损失的只有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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