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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国税局将数字货币视为金融资产

摘要:G20(20国集团)就数字税收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巴西坚持认为,它可能不会遵守G20关于数字货币法规的建议。巴西国税局成立了一个电子交易工作组,以评估税务立法的进一步行动和可能的变化。 Stuberlaw的合伙人Walter Stuber表示,目前巴西国税局将数字货币作

G20(20国集团)就数字税收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巴西坚持认为,它可能不会遵守G20关于数字货币法规的建议。巴西国税局成立了一个电子交易工作组,以评估税务立法的进一步行动和可能的变化。

  Stuberlaw的合伙人Walter Stuber表示,目前巴西国税局将数字货币作为资产增值税的金融资产,与任何其他证券一样,税率为15%,达到35000雷亚尔(巴西货币)或更高。(《所得税条例》第153条和《巴西税法》第43条)

  外国投资者(无论是个人或法人实体)的收入、资本收益以及使用巴西账户进行支付、贷记、交付、雇用或汇出,均须扣缴15%或25%的所得税。(《所得税条例》第682条和第685条)。

  没有具体的企业数字货币税收规则。数字货币资本收益适用于一般企业的税收规定,同时增加了应纳税的利润。

  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的纳税年度,个人纳税申报表将截止到4月底,企业则截止到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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