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借“小额资本运作”搞传销 3名男子在兰各领其刑
摘要:5月6日,城关区法院公布了3起广西桂林“小额资本运作”传销案,涉案人年龄均在50岁左右。 2008年2月,山东籍男子李某甲在广西省桂林
5月6日,城关区法院公布了3起广西桂林“小额资本运作”传销案,涉案人年龄均在50岁左右。 2008年2月,山东籍男子李某甲在广西省桂林市经程某某介绍投入6.98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参加了小额资本运作,后要求下线投入份额6.98万元进行投资以获得加入资格,再按照1+3(即一个人加入后,加入者再介绍三个人加入,成为一变三、三变九、九变二十七几何倍增)和五级三阶制(即: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的运作模式组成阶层,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先后在兰州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0余人,且成为高级业务员A1级,层级达到3级以上。 2009年3月,上海籍男子李某乙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在兰州市等地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成员36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即高级业务员A2级别。2008年10月至2012年2月,甘肃籍男子孙某在兰州市等地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40余人。2014年9月,孙某、李某乙分别向警方投案自首。 城关区法院一审后认为,李某甲、李某乙、孙某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1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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