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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检察院批准逮捕两名河南籍“阳光工程”传销头目

摘要: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了传销人员焦某、胡某。而焦某正是今年1月份被该院批准逮捕的发展下线达50余人,发展层级达16层的焦海某的上
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了传销人员焦某、胡某。而焦某正是今年1月份被该院批准逮捕的发展下线达50余人,发展层级达16层的焦海某的上线,而焦海某的另一个身份则是焦某的侄子。     2016年1月该院在审查逮捕焦海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时发现焦某、胡某,以及因哺乳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张某涉嫌犯罪的事实,随即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追捕,灵武市公安局于同年2月16日进行上网追逃。2016年2月17日焦某被新疆霍城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移交灵武市公安局, 2016年2月18日胡某被河南省淮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移交灵武市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焦某自2011年10月到宁夏灵武市加入传销组织以来,将侄子焦某建(已逮捕)骗至宁夏灵武市,以“西部大开发阳光工程”投资分红为幌子取得焦某建的信任并将其发展为下线。随后二人分别发展孟某、蒋某等人为下线,其中就包括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又发展葛某等人为下线,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焦某、胡某所发展的传销团队发展下线达50余人,层级已达17级以上,涉案金额16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焦某、胡某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经营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的欺诈手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该院检察人员经审查后认为,焦某、胡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此外,该案部分涉案人员尚未归案,且该案部分证人与焦某、胡某有利害关系,如不批准逮捕二人,可能发生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行为,遂批准逮捕二人。     焦某、胡某的传销行径害人害己,其发展的下线多为亲友及老乡,这些人多为低收入者,他们欺骗自己的人脉圈,导致人际网里的众多家庭被卷进去,骗的这些家庭人财两空,家徒四壁,甚至家破人亡。传销者一夜暴富的梦醒过后等待他们的将是残酷的现实及无尽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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