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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武汉8名“1040工程”传销头目获刑 总管级别也难逃法网

摘要:4月26日,反传防骗快讯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来自浙江台州、温岭以及安徽明光的陈某某、叶某红、叶某品、夏某飞、夏某清等
  4月26日,反传防骗快讯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来自浙江台州、温岭以及安徽明光的陈某某、叶某红、叶某品、夏某飞、夏某清等8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罚金。叶某品、夏某飞、林某君、夏某清、陈某利和靖某山在传销组织里面为主管级别。   经查,2016年以来,陈某某、叶某红、叶某品、夏某飞、夏某清、陈某利、靖某山、林某君先后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泰跃金河、金山银湖湾小区等地活动,谎称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进行项目运作,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3800元至102800元不等的入门费以获得加入资格,但并未向参加者实际交付商品,也不实际从事经营活动,而是按照其累积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吸纳资金。 该传销组织中分别设立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层级,以层级和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呈金字塔形向下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谎称最高可获利人民币1040万元,投资所谓的“1040工程”。   该传销组织由老总领导、上级老总领导下级老总,下级老总领导下线传销人员,同时设置经理室,安排若干传销人员担任大总管、申购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自律配合、能力配合等职务,在老总的领导下分别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   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陈某某、叶某红先后晋升为老总,负责领导下级老总或者经理室管理下线传销人员,组织、领导下线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叶某品担任大总管,负责协助老总管理传销人员;夏某飞、林某君担任能力总管,负责传销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夏某清担任经晨总管,负责安排传销人员交流学习;陈某利担任自律总管,负责传销人员纪律监督工作;靖某山担任自律师配合,负责协助自律总管承担传销人员的纪律监督工作。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50人,层级达3级以上。   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7月13日期间,陈某某、叶某品、夏某飞、夏某清等8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叶某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8年3月15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陈某某不服,以原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4月18日,武汉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宣判,陈某某诉称原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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