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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环卫工“扫”到一张“10元钱” 将7人从传销组织解救

摘要:镇江一环卫工在小区打扫卫生,“扫”到一张粘着“救命”纸条的10元钱。公安接警迅速出动,将被强迫加入传销组织的7人
         镇江一环卫工在小区打扫卫生,“扫”到一张粘着“救命”纸条的10元钱。公安接警迅速出动,将被强迫加入传销组织的7人解救。9日,记者从镇江新区法院获悉,近日3名传销组织涉案成员一审被镇江开发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处刑。
    法院方介绍,2015年12月28日中午,环卫工人陈某在镇江新区翠竹苑打扫卫生时,意外“扫”到一张10元面值的人民币。同时,上面粘着一张纸条,写着“救命,大哥大姐”等字样。由于陈某不认识字,于是带回家后让其女儿看。陈某女儿看过这张钞票后当即就说是传销,赶紧报警。
    接警后,镇江新区公安立即对镇江新区大港街道翠竹苑小区排查,将拘禁于该小区的55幢某室的7被害人解救。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以来,被告人王玉交授意被告人汪晓磊、陈宝安及宋某、管某、常某(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对以找工作、谈恋爱为名将被害人任某、耿某、孙某、景某、施某、阎某、张某等人骗至镇江新区大港街道翠竹苑55幢某室,采取锁门、看管、恐吓、殴打等手段,将被害人限制在室内,迫使被害人购买“份额”加入传销组织。
    其中,被告人陈宝安、汪晓磊和管某负责夜间看管,且由被告人陈宝安对被害人实施恐吓、殴打,宋某负责管理房门钥匙,禁止被害人离开该户。相关行为,直至公安机关将上述人员等人解救时才终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玉交、汪晓磊、陈宝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玉交系主犯,被告人汪晓磊、陈宝安系从犯,被告人陈宝安有立功情节等,法院综合考量本案事实,情节等,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玉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汪晓磊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陈宝安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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