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南京3年共判决301名组织领导传销者 超八成是1040传销
币圈观察  

南京3年共判决301名组织领导传销者 超八成是1040传销

摘要: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市法院针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刑事犯罪的审理情况,近3年来,全市法院共判决3
        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市法院针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刑事犯罪的审理情况,近3年来,全市法院共判决301名被告人有罪,其中超八成是“1040”项目传销者。     去年,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被告人杨某等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7人均来自河南,2012年来南京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支持”、“迅速致富”的旗号,称只要每人入股6.98万元,再拉29个人入股,就能获得1040万元巨款。因为这个传销组织宣传的获益非常可观,在传播中组织成员多以“1040工程”称呼他们进行的传销活动。     2012年6月到2014年11月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他们先后拉拢了超过120人加入组织,获利187.9万余元。2014年11月时,传销组织“总裁”杨某在南京白宫大酒店开了一个房间,专门召集体系内的“老总”开会,准备就团队工资返还进行对账时,警方将这些“老总”一网打尽,当场查获体系下各团队工资表。     浦口法院审理该案后,对“总裁”杨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10万元。其他“老总”也被以此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5年不等,杨某账户上的187.9万余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进行传销活动,且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在30人以上、层级达3级,即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进行追溯;如果组织的人员超过120人,或者获利超过250万元,即构成刑法中“情节严重”的规定,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中院的一份统计显示,近3年来,我市审理的此类案件大幅增长,其中2013年审理14件,2014年审理22件,2015年前10月审理该类案件33件,案件年增长率均超过50%。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被告人301名,其中只有22人获得缓刑,7%左右的缓刑率远低于刑事案件26%左右的平均缓刑率,显示出司法对于此类犯罪的从严、从重打击。     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松涛告诉记者,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传销案件有着典型的组成人员复杂、社会危害性高特点。“不少案件里,被告人彼此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一个人被传销‘洗脑’后,又会去把自己的亲戚好友拉进来,共同成为传销活动的受害者。以‘1040传销组织’为例,投资6.98万元两年内获利1040万元,实际上这是不可能实现的,6万多元就是打水漂,并通过‘拉人头’,伤害更多的人。”据介绍,因为传销活动引发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在我市也有发生。法官提醒,目前,“自愿连锁经营业”、“十度空间”、“贵州山霸科技有限公司”、“微信营销”等组织均为传销组织,他们没有实物商品媒介,都是以资本运作为名直接骗取钱财,市民对此要格外注意。
免责声明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