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湖北咸宁查处“云在指尖”微信传销案
摘要:针对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不断蔓延的趋势,2016
针对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不断蔓延的趋势,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网络传销违法活动,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势头,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本专栏将刊登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部分典型案例,帮助广大消费者认识一些“微商”“电商”传销的本质。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增强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一夜暴富、小投资高回报的谎言,避免被高额利润诱惑造成财产损失,更不要参与传销害人害己。 去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查处了“云在指尖”特大微信传销案。经查,当事人广州市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号“云在指尖”,开发了一个拥有在线购物、支付、返佣金功能的微信商城,参与人员在购买一定金额商品后可成为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购买商品加入则可获得当事人给付的佣金。 佣金制度规则有四个特点。一是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当事人设定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的先后次序,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二是设置入门费。当事人规定,会员必须购物满128元,才能够获得下线八层的返佣,必须购物满880元才能获得下线无限层的返佣。三是设置会员制度。当事人设置消费满128元和880元的两种以交纳费用数额而获得的会员级别,还设置了3种通过继续增加下线数量而获得的会员级别。四是设置团队计酬规则。当事人根据上下线关系和会员级别确定返佣,128元级别的会员可以分配下线八层内的业绩,880元以上的高级会员还可以用级差制分配下线无限层的业绩。截至案发,“云在指尖”涉案金额达6.2亿元,关注“云在指尖”公众号的人数达2400万人,会员人数280余万人,会员遍及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 咸宁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以销售商品形式收取入门费,用下线交纳的费用支付上线报酬,设置层级、会员级别、团队计酬规则,要求人员继续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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