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又一“消费返利”网络传销案宣判 法人获刑5年罚款10万
摘要:“扫二维码,进入福利商城买份620元的商品,每天返现20元,直到720元止……”刷微信时,你有没有见过类似的
“扫二维码,进入福利商城买份620元的商品,每天返现20元,直到720元止……”刷微信时,你有没有见过类似的宣传语?消费能返利,是不是“天上掉馅饼”? 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通过消费返利模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情解剖 846人陷“庞氏骗局” 2016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大瑶镇人)通过工商注册成立了浏阳健坤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并开设了名为“健坤易购”的网上购物平台。同年4月,王某某在张某某(在逃)的提议下,两人决定利用该公司“健坤易购”微信公众平台采取消费返利的模式吸引社会公众购买和投资。 在这个模式下,消费者通过手机扫二维码注册成为“健坤易购”会员,在该平台购买一份620元的产品(实际价值仅为50元,为米、油、酒类)或纯粹投资570元,即可在一个周期(36天)内获利100元或150元。公司股东则利用返利的时间差,靠大量发展下线会员购买或投资来获取业务提成。 在利益驱使下,该平台发展迅速,短短7个月内,公司业务呈爆炸式增长。数据显示,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同年12月10日止,“健坤易购”微信公众平台共在全国发展会员846名,实际吸收会员购买或投资金额高达1866万余元,返利1559万元,被告人王某某一伙则获得业务提成费245万余元,造成了会员217万余元的巨额亏损。 然而,“庞氏骗局”终将破灭。2016年12月11日,“健坤易购”网购平台停止返利,会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12月13日本报曾报道)。2017年2月14日,主犯王某某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官说法 警惕“消费返利”等网络新型传销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消费返利”逐渐成为网络商家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但如今,这一促销手段却被一些不法份子利用,被包装成众多诱人的传销骗局。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规定,“健坤易购”这类消费返利平台实际上是一种网络新型传销,目前这种传销主要表现为两种模式,一是借助“消费返利”的名义,要求会员缴纳或变相缴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二是建立网站购物平台及发展线下实体联盟商家,注册网站的会员到购物平台或联盟商家购物后,公司再按照其返还政策向消费者返还,而这种模式往往异变为假消费、真投资的金融骗局。 法官提醒,“消费返利”等新型传销犯罪以正规网站为掩护,与传统传销犯罪相比迷惑性更强,更容易诱人受骗。因此,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在投资理财和消费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谨慎和理性的态度,若发现所参与的项目和交易包含有拉人头、分提成且人员组成具备明显金字塔结构特征的,应当高度警惕,万不可轻易盲目涉足其中,以避免自己落入传销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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