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道和云科”特大网络传销案 两名传销高层获刑
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8月11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被告人许某礼、侯某生伙同他人以道和云科公司名义开展传销活动,截至案发,云科商业大系统共有顾客会员2579671个,店主会员30672个,服务商会员1824个,层级共52级。
2016年9月,向某(另案起诉)与杨某、卢某2(另处理)等人成立云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0月云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成立道和云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道和云科公司,2017年2月13日住所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
向某担任道和云科公司董事长、卢某2担任总裁,被告人许某礼担任商学院院长、梦科国际教育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培训工作),被告人侯某生担任财务经理。
向某、卢某2及被告人许某礼、侯某生等人以道和云科公司名义,利用开发的云科商业大系统平台,以店主、服务商会员推荐、促成店主、服务商会员时及所推荐、促成的顾客、店主、服务商会员进行消费、销售时可获奖励,鼓吹高额返利、夸大公司发展前景,引诱他人加入并缴费成为店主、服务商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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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注册成为会员后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组成层级。上述顾客、店主、服务商会员进行消费、销售,推荐、促成商家、服务商会员的奖励按层级进行返利(现金奖励三级,消费积分奖励不限级)。截至2018年6月,云科商业大系统共有顾客会员2579671个,店主会员30672个,服务商会员1824个,层级共52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侯某生家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
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礼、侯某生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番禺区人民法院根据前述法定刑幅度、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宣告刑。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许某礼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侯某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令被告人许某礼、侯某生与其他同案人共同向各被害人退赔(被告人侯华生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现扣押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列入上述退赔执行范围)。[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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