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应当如何监管?
新冠疫情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涨幅领跑大类资产,作为新生事物,比特币也并非完美,监管风险或是其当前面对的最大挑战。那么,各经济体对于比特币合法性如何认定?又是怎样进行监管的呢?
监管风险或是比特币为代表的资产面对的最大挑战。那么,各经济体对于比特币合法性如何认定?又是怎样进行监管的呢?本文对此进行展开分析。
支持地区居多,半数认定合法。根据Coin Dance的统计,在全球257个经济体中,超半数经济体认定比特币合法。按照收入水平来划分,在认定比特币为非法或对其进行限制的经济体之中,超过70%为低收入经济体或中低收入经济体,高收入经济体中无一认定比特币为非法。而从对比特币性质的认定上来看,超过60%的经济体认为比特币具有某种程度的货币属性。
监管模式各异,哪种更具优势?当前全球对比特币的监管主要形成了多头监管和集中监管两种模式。作为比特币交易活动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美国对数字货币采用的就是分散监管、多头监管的模式。
美国国税局(IRS)在税务系统中将比特币视作财产,而金融市场监管主体从各自视角出发,也逐渐把比特币纳入监管范畴。首先,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把比特币合理定义为商品并推出了相关衍生品。
其次,美国证监会(SEC)也是比特币相关活动监管的重要主体之一,其发布报告明确将ICO视为证券发行的立场,而SEC对于比特币相关金融产品推出态度较为谨慎。
最后,比特币在美国不仅要受到证券监管架构的约束,还要受到货币监管架构的约束。如纽约州金融服务局规定数字货币业务经营者要获得“比特许可”。
欧盟“各自为政”,合作也渐增强。欧盟对比特币的监管基本上处于各成员国“各自为政”的局面,并没有施行较多的统一约束。不过近来欧盟逐渐注重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力图推动区域内的监管合作。
与美国模式不同,新加坡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采用的是集中监管、统一监管的模式。2017年11月新加坡金管局(MBS)即发布数字货币指引,明确了其在数字货币监管中的主体地位,而其后《支付服务法案》的推出,进一步规范了该国的数字货币业务开展。日本的情况同新加坡类似,日本金融厅(FSA)是监管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业务活动的主要机构。
总结来看,分散监管的优势在于能够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多种监管主体也可以并存和互为补充,但难免存在监管空白、监管重叠和监管套利等问题;而集中监管的优势在于能够针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本身的特点来进行制度设计,更加切合相关业务需要与风险控制的要求。
部分大国加强限制,多数实属无奈之举。认定比特币为非法的少数经济体,大都经济体量较小。而近期不少大国或也加入限制之列,究其原因,疫情冲击使得经济增长低迷,国内通胀有所抬头,人们对于本国货币的信心减弱,汇率承受较大压力。比特币在部分程度上能够作为信用货币的替代品,居民对其配置需求上升,甚至形成了替代本国货币的趋势。为了防止对于本国货币的削弱,这些国家无奈之下出台对于比特币的限制措施。
我国仍为限制态度,海外措施值得借鉴。过去我国也曾掀起过比特币的热潮,而监管部门关注到了其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对比特币的态度也逐渐转为谨慎限制。近期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央行副行长李波表示,正在研究对比特币、稳定币监管规则。而海外发达经济体的部分现有监管措施值得我们借鉴,如不少经济体采用的特许经营牌照方式就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
(作者为中泰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
作者:陈兴 责编: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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