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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窃取虚拟货币获利三十多万 该当何罪?

摘要:随着网络经济越来越发达,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各种虚拟货币也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也因此开始打虚拟货币的主意。昨天,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件虚拟货币案件:被告人唐某通过网络非法窃取他人的虚拟货币,并从中获利数十万元人民币。

随着网络经济越来越发达,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各种虚拟货币也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也因此开始打虚拟货币的主意。昨天,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件虚拟货币案件:被告人唐某通过网络非法窃取他人的虚拟货币,并从中获利数十万元人民币。

  【90后小伙窃取雷达币 获利31.8万元】

  唐某是一名“90后”小伙,一年多前开始玩一种叫“雷达币”的虚拟货币。据唐某说,雷达币有专门的交易平台,可以买进卖出。为了方便交流,投资者们还专门建了微信群。

  由于玩的时间不长,唐某投资的雷达币亏多赚少,于是便打起了窃取他人雷达币的主意。在雷达币微信群里,群友张某曾透露过自己的雷达币账号。去年7月,唐某试着破解张某的账号密码,没想到歪打正着,张某的账号遭到了唐某的破解。

 

  拿到密码后,唐某将张某的1.7万个雷达币转到了自己的账户里,通过交易平台卖了60万元,并将其中31.8万打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据为己有。张某发觉账户异常后立刻报了警,没过几天,唐某就被南京溧水警方抓获。

  【虚拟货币属计算机数据 并非金钱财物】

  记者了解到,窃取虚拟货币,以往大多以盗窃或诈骗来定罪。而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公诉人表示,这是由虚拟货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公诉人表示,雷达币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其价值只在投资雷达币的小范围人群中被认可;因此雷达币属于一种虚拟货币,与我国依法认可的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存在着明显差别;其法律属性应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审判长还提醒,市民在设置账户密码时,切忌过分简单,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从公诉人的分析来看,唐某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诈骗或者盗窃,看似没那么严重。不过我们仍然要提醒大家,如果不法分子的行为不仅仅威胁到个人财务账户安全,而是公共信息安全,甚至社会治安,那么,他一定会面临法律更严厉的惩罚。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张清 王哲鹏)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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