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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法院审结一网络"挖矿"服务合同纠纷案

摘要: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因奇亚币“挖矿”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返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全市首例认定网络“挖矿”合同无效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杜某与被告宋某及被告公司签署《CHIA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P盘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服务费,被告为原告提供了P盘服务。后原告以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服务,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CHIA技术服务合同》,委托被告进行P盘服务,目的在于参与奇亚币网络“挖矿”,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该活动涉及违反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应当认定无效。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据该案主审法官王瑞起介绍,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生产经营活动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影响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朱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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