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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  

区块链试水司法流程,监管科技亟须提升

摘要:近来,监管科技的探索被频繁提起。2020年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

近来,监管科技的探索被频繁提起。2020年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

此外,央行、证监会等近期都提到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问题。对此,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动了金融科技的发展,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潜在的风险,由此对监管科技提出了新的需求。

 

金融科技发展双刃剑

 

《意见》中表示,要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在2020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上,部署了2020年重点任务,其中之一便是以科技为支撑,进一步增强监管效能。会议中,特意提到了在监管中要积极探索区块链等创新金融科技的应用。

此外,今年1月时央行营管部也曾表示,将进一步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为何近期强调了监管科技的探索?

 

 

刘斌认为,新兴技术推动了金融科技的发展,但同时也会带来潜在的风险。比如大数据的应用可以聚合和分析大规模数据集,但是在目前我国数据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尤其是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方面会造成潜在的风险,导致个人隐私泄露。

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加快,未来也会出现潜在的风险,比如人工智能算法的公平性和伦理问题,如何确保人工智能算法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同时也要防止人工智能算法对某些特定人群存在歧视等等。还有就是随着人工智能在投资领域的应用,投资行为的趋同性会越来越明显,这就有可能产生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在优化传统业务流程的同时,也会产生不可预估的风险。比如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的联盟链中,如何确保链上数据的安全性,确保涉及业务机密的信息只有获得授权的主体才能访问,防止商业敏感信息的泄露等等。

因此,从目前的实际来看,金融科技的应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风险,传统的监管手段无法对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进行有效监管,所以近期监管机构也特别强调要发展监管科技。

刘斌进一步补充道,目前来看,国内监管科技的发展跟国外相比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国外的监管科技已经发展成为金融科技领域一个比较强大的细分领域,并且在企业数量和规模上都远远超过国内,这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双重需求推动的,而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对于监管科技中合规科技的需求还非常小,制约了国内监管科技的发展。

“所以我们也看到国内的监管科技还没有形成一个明显的产业,而且也没有像国外一样出现以监管科技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监管科技企业群体,这点随着政策和制度的完善,也需要金融机构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区块链先行一步

 

 

关于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监管有哪些结合点,具体可以做些什么?

对此,北京信任度科技CEO马臣云认为主要分三方面:

其一,被监管对象的关键业务数据(经营数据、报表等)、关键业务流程上链。事前存证,方便事后审计确定数据的真实性。

 

其二,引入智能合约,可以把关键的业务规则、监管部门的要求等代码化,合约化,使得业务规则按照事前定义的规范运行,降低人为操作,违法越界等行为。

其三,和互联网法院的区块链存证平台打通,使得存证具备司法背书,一方面对潜在纠纷预防,一方面也对监管部门以约束,提升整个机制的透明度、权威性。

记者注意到,作为金融监管之一的司法流程中目前已经有了金融科技的应用。恒生电子的范太链以及北京信任度科技的TDChain产品就分别为杭州、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供区块链技术支持,建设电子证据平台。

 

马臣云告诉记者,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各类网络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多。而互联网资产具有海量、传播快、易流失的特点。传统的被动响应式审判模式、电子证据的认定模式无法适应新时期司法审判的需要,显现出存证难、认证难、认定难等问题。

对此,范太链产品技术专家胡慧潘向记者介绍,区块链技术通过电子证据平台的形式嵌入了司法流程。电子签约平台与电子证据平台对接后,平台下用户签署的合同,对应的数字指纹就同步到基于区块链的电子证据平台,法院方面可直接调取。这样做的好处,

一方面由于全节点同步而且电子证据间形成链式结构,每一个后续区块都会包含前一区块的哈希值(hash),可以防止篡改。

 

另一方面从程序上方便相关的机构进行举证和质证,与此同时,传统的证据复制可能发生损坏或篡改的问题也得以解决。

不过,数据上链后,如何保证其隐私安全?马臣云表示,事实上从监管应用的角度,数据上链不需要原文上链,数据哈希值上链即可,待审计抽查的时候,才需要拿出原始数据。

 

胡慧潘表示,金融科技在监管系统中最重要的是提升监管的穿透性和高效性。恒生电子也在探索区块链在金融系统中追本溯源的应用,比如将监管的规则或逻辑写入区块链智能合约,随后代替人工监管嵌入业务流程中,一旦智能合约校验到不合规的业务,则流程不能进行下去,从而及时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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