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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数字人民币的几个法律问题研究(一)

摘要:数字人民币与其他数字货币缘何存在截然不同的监管态度?本文从数字人民币的法律性质入手,尝试探究其背后的原因。文 | 赵志东 蒋卉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颁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国正式确立了对虚拟货币经营性行为实施禁止的政策。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

数字人民币与其他数字货币缘何存在截然不同的监管态度?本文从数字人民币的法律性质入手,尝试探究其背后的原因。

文 | 赵志东 蒋卉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颁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国正式确立了对虚拟货币经营性行为实施禁止的政策。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

但与之完全相对的情形是,2014年起中国即启动国家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工作,并于2019年正式开始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并持续扩大对数字人民币的使用场景。

数字人民币与其他数字货币缘何存在截然不同的监管态度?本文从数字人民币的法律性质入手,尝试探究其背后的原因。

央行数字货币的含义

在2008年中本聪提出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和底层技术逻辑,并正式推出比特币之后,数字货币这一概念才算真正构建。其与之前在虚拟网络存在的“游戏币”以及广泛使用的电子支付完全不同的是,数字货币本身就是一种货币,而不仅仅是一类电子支付手段。

随着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的继续发展,数字货币形态的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拓宽和延伸。早在2016年,时任英格兰银行副行长就提出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他认为,中央银行可以借鉴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去发行数字形态的法定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也逐渐得到世界各个国家的广泛认同和重视。中国、日本、加拿大、欧洲等国家地区都先后启动了央行数字货币的试点工作。现已有部分国家正式推出其央行数字货币。今年1月,美联储亦发布其央行数字货币白皮书,并称其正在将央行数字货币纳入考虑。

到底何为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CBDC,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在一些情况下也被称为“数字化法定货币”(Digitalized Fiat)、数字法定货币(Digital Fiat Currency),特指央行借鉴区块链技术,采用密码学、分布式账本等技术,以数字化形态发行和交易的法定货币。

也就是说,央行数字货币也是采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非对称加密技术研发出来的数字货币,但是其发行信用是来自各个发行国家的中央银行,而不是发行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私人机构,其本质上仍然是法定货币,与央行发行的纸币、硬币具有同等的法定清偿地位。

至此,从广义的概念来说,央行数字货币是数字货币的下位概念,在其推出后,数字货币即可分为各国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比特币等私人机构发行的私人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的各自法律性质

2019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即在全国各地广泛地开展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工作,正式拉开了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试点大幕。2020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第十九条加入“人民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这一条文,数字人民币有望被赋予同实体人民币同等的国家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

因此,在数字人民币正式发行的将来,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得以确保人民可以通过其换取商品或服务,并通过国家信用来确保货币价值稳定,维持法定其价值的法定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在未来,将同样适用于数字人民币。

而对于持有数字人民币的个人来说,数字人民币同样可以作为私法上的财产。在实现其与实务人民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目标之下,数字人民币将同样要纳入物权的调整范围,以平等主体的意思自治为依托,在当事人之间流转。

而与之截然不同的是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界定为虚拟商品。但虚拟商品是一个经济学用语,而非法律概念。在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将数字货币界定为虚拟财产。以比特币为例,法院对其法律属性基本上形成了一致意见,认定其为虚拟财产。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又颁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国正式确立了对虚拟货币经营性行为实施禁止的政策。同时,该通知也明确指出,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1年,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再次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限制和规制私人数字货币的交易和流通。

外国央行数字货币一览

巴哈马央行于2019年12月启动沙元(Sand Dollar)项目试点,并于2020年10月宣布正式推出全球首个CBDC“沙元”(Sand dollar)。

东加勒比央行于2019年3月启动数字货币的开发与测试,并于2021年3月31日正式推出官方数字货币DCash,成为首个推出CBDC的货币联盟。

委内瑞拉于2018年2月发行以石油储备为支撑的石油币(Petro),但由于受美国制裁、石油币支持资产不足等原因,石油币价格不断下跌,已基本宣告失败。

厄瓜多尔于2014年推出数字迪内罗(DE),但由于2018年厄政府主权债违约等问题,数字迪内罗的市场认可度极差,在2018年4月份停止运行。

瑞士央行与瑞士股交所(SIX)和国际清算银行(BIS)创新中心合作开展了“Helvetia”项目,研究利用DLT将批发型CBDC用于数字资产交易和实时结算。

日本央行已进入CBDC概念验证阶段。

瑞典央行于2020年2月启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零售型CBDC“电子克朗”的测试……

数字人民币大事记

2014年至2016年,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启动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研究工作。

2016年,人民银行搭建中国第一代法定数字货币概念原型,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自2017年底开始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

2019年末以来,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2022北京冬奥会场景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

2020年11月开始,增加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6连个新的试点地区。

2021年4月10日,深圳市再推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人群再扩容50万名。

2021年6月,北京、上海、长沙等地陆续展开新一轮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

2021年7月16日,央行发布《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

2022年3月发布全国第三批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

2022年4月,央行官宣数字人民币试点扩围。

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及央行行长发布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12月,我国数字人民币交易规模已破800亿元。

(作者为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志东律师 蒋卉律师)

参考文献:

《数字人民币私权论》,李建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

《数字货币和金融监管意义上的虚拟货币:法律、金融与技术的跨学科考察》,吴云;朱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北京市科委;北京无知数字智慧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

《数字人民币的理想与现实——基于对深圳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的观察》,柯达,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苑》2020年第4期;

《2021年全球央行数字货币研究进展综述》,https://www.aisoutu.com/a/1018070,于2022年4月26日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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