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虚假货币传销的五种模式、五大特征!
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越来越受到关注,一些不法分子也将“毒手”伸向了虚拟货币领域。研究发现,近年来虚拟货币传销类犯罪规模大、受害人众多、涉案资金多,对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带来严重危害。
今天,为您揭秘虚拟货币传销的典型模式:
● 交易所模式
交易所模式以“公链”概念为幌子,高额的持币生息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人开设高额账户,利用高比例的推广收益,诱导投资人发展线下,建立层级,参与传销而不自觉。通常会以黑客攻击、发型新代币结算等方式软跑路。
● 钱包模式
通过发行各种空气币、山寨币,开发自己的公链项目,打造自己的钱包、交易平台、APP,包装成“去中心化”的中心化项目,平台代币的发行、交易平台上虚拟货币价格的变化等,都是项目方后台控制调节的。
● 虚假“智能合约”模式
犯罪团伙打着“智能合约”的名义,开发所谓的“去中心化金融理财游戏”,能以小博大、获得高额收益,但实际上,平台上所有的充值、返利、提币等业务,都由犯罪团伙在后台操作。
● 云矿机模式
云矿机模式只需购买或租赁平台的虚拟矿机,通过发展下线来提高用户等级,下线越多,获得的奖励就越多,诱导投资人入局,项目的结局无疑都是崩盘、收割。
● 短视频模式
不同等级的用户,通过点击观看短视频软件的广告来获取不同的收益,等级越高,收益比例越高,想要提高会员等级,则需要在指定的交易所,购买平台代币,或者邀请下线,发展下线越多,下线收益越高,提成收益越高,实际上,这就是披着刷短视频赚收益外衣的拉人头模式。
总 结
虚拟货币传销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1.利用区块链的噱头来包装和炒作,从而诱骗投资者。
2.交纳一定数额的虚拟货币作为入门费。
3.犯罪组织化、专业化、隐蔽化。
4.拉人头模式层级深,采用层级团队计酬。
5.发展速度快,可复制性强。
-END-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01
行为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02
行为二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3
行为三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或者集资诈骗项目常用的手段
第一,任何传销或者集资诈骗项目都会对其项目进行国家支持的包装,为了迷惑参与者,他们首先会假借国家政策、断章取义国家领导人讲话、盗用国家项目、利用大众媒体包装宣传,甚至直接以挂靠国有企业、与某些社团组织合作等方式。目的是证明其“合法性”。
第二,借用国家政策或者市场上兴起的概念,例如被传销组织用烂了的“阳光工程”、“北部湾大开发”、“西部大开发”、“电子商务”、“区块链”、“虚拟币”、“大宗商品交易”、“原始股”、“资产证券”、“共享经济”,以及最近热闹的“元宇宙”、“新能源”、“环保低碳”等等概念。目的是证明其“可行性”、“项目有前(钱)景”。
第三,通过所谓典型成功人士的塑造,树立赚钱的某某人物、翻身的典范等。目的是证明其能够带动人人致富的“造福机器”,掩盖骗局的“一将功成万骨枯”的事实。
第四,面对社会大众及媒体的预警曝光,甚至在被执法部门查处打击后,辩称是遭遇竞争对手的攻击、执法部门的敛财执法、媒体机构的敲诈勒索,以虚构此类谎言来掩盖其违法犯罪的本质。
涉嫌传销常见关键词
复投、直推 、层碰、量碰、大区、小区、上线、下线、挖矿、矿机、原力、公链、代币、公排、推荐人、引荐人、合伙人、低门槛、高回报、对碰奖、代数奖、级差奖、推荐奖、指导奖、教育奖、管理奖、复销奖、原始股、互助盘、挖矿机、多级代理、三级分销、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发展奖励、无限复制、推广收益、杠杆收益、每日提现、积分账户、奖金账户、推荐关系、团队业绩、分享推广、短期回报、高额返利、财富自由 、加入资格、投资期货、推荐佣金、自销佣金、市场补贴、期货合约、数字货币、兑现证券、钱包模式、矿机模式、共振模式、全球共赢、共享经济、无限层获利、纯资本运作、民间资本、自愿连锁经营、商品交易所、标准化合约、数字货币交易、礼包销售奖励、自动搬砖模式、多币种跨链交易(欢迎网友留言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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