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国内各地虚拟货币“挖矿”监管力度及法院审判态度
摘要:虚拟货币5月伊始,FIL就开始多地被查,综合执法局、警方等等。最早的预兆就在郭律师的朋友圈。继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后,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采取实行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设
5月之际,FIL就逐渐多的被查,综合执法局、警察这些。最开始的征兆就在郭刑事辩护律师的微信朋友圈。
继2021年9月24日,我国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国家网信办等11个单位发布《有关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告》后,16个省、自治州、市辖区等相继颁布相应现行政策,采用推行虚拟货币“挖矿”用电量区别电费现行政策,开设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投诉电话等方式,检测挖矿软件、检验IP、监管出现异常用电量情况,严苛清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除此之外,广东、浙江、上海发布通知,规定各企业制订实施方案,优化责任分工,依据要求对虚拟货币“挖矿”机器设备勒令停用并依规给予收走,对情节恶劣的状况勒令停产整顿或是关掉。
各省市法院在案件审理虚拟货币“挖矿”纠纷案件时,通常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不符节能减排、虚拟货币具备多种风险性为由,评定虚拟货币“挖矿”合同书危害社會集体利益因此失效,造成的有关资产利益亦不可遭受国家法律维护,以上个人行为产生的影响应由被告方自己担负。
一部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涉及到矿机买卖,法院的裁判员心态不一样:有的法院觉得矿机自身并不属于不法物件,与矿机有关的买卖合同书仍是合理的,有的法院归纳地觉得买卖矿机与“挖矿”活动都属于失效,有的法院觉得买卖矿机与“挖矿”具备相对高度关联性,因而仍评定为失效。
作者介绍:郭志浩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深圳市)法律事务所合作伙伴、中国法学会组员、山西农业大学教授、深圳信息技术产业区块链技术研究会法律法规委员会实行负责人、盈科全国各地刑委员会文秘、陕西省法学会法治教育促进会专家、区块链技术操作工职业资格考试出题人。
- 免责声明
-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

路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