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伙同他人在长沙开展“连锁业”传销活动 两名老总被公诉
11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又名“连锁业”)为名义,在长沙市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8月起,被告人何某某、俞某某先后来到长沙,加入以“1040阳光工程”(又名“连锁业”)为名义的传销组织,该组织收取人民币3.68万元至12.92万元不等的投资款(按份额投资,每份人民币3800元)获取加入资格,人员主要分布在本市天心区多个小区。
?
经查,该传销组织并没有实际的产品,对外以纯资本连锁经营——投入69800元回报1040万元为吸引,并积极发展下线(每人最多直接发展3人)进行非法提成获利,且该组织内部具有严格的五级三晋制返利模式(五级:实习业务员1-2份;组长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三进制:份额到达10份以上由业务员晋升主任;份额达到65份以上由主任晋升经理;份额达到600份以上由经理晋升老总)。
一、被告人何某某经孙某某(另案处理)介绍,自2016年8月正式加入该传销组织以来,按照该组织“五级三晋制”的模式发展下线,2017年9月晋升为“老总”级别,直接发展下线俞某某、段某甲(另案处理),间接发展下线邵某某、张某某、叶某甲、侯某某、王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70余人,非法所得人民币43万余元;
二、被告人俞某某经被告人何某某介绍,自2016年9月加入该传销组织以来,按照该组织“五级三晋制”的模式发展下线,2018年1月晋升为“老总”级别,直接发展下线邵某某、叶某乙,间接发展下线侯某某、王某某等30余人,非法所得人民币10万余元。
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何某某、俞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公安机关冻结被告人何某某银行账户资金260947元,冻结被告人俞某某银行账户 21983元。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何某某、俞某某组织、领导以“连锁业经营”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 免责声明
-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