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霞飞”创始人传销涉案13亿 “上海家帝豪”代理商遍布全国
摘要:5月27日、28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同案的第二被告、家帝豪的缔造者曹建华,曾因打造沪上原著名美容
5月27日、28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同案的第二被告、家帝豪的缔造者曹建华,曾因打造沪上原著名美容品牌“霞飞”而闻名全国。 公诉机关的起诉材料显示:自2007年至2012年3月,家帝豪在全国31个省市,共计发展“代理商”66032人。2007年至2012年3月,公司总收入人民币13亿余元,其中,代理商服务费11亿余元。截止案发,账户余额2.8亿余元。案发后,账户已被公安机关冻结。 家帝豪公司通过旗下“我爱我买”网站平台,要求消费者购买五千元或者一万元的商品套餐,就可获得家帝豪的代理商合同,成为家帝豪的“代理商”。成为代理商后,可获得推荐加盟商加盟的权利,并获得加盟商加盟的返利奖励。这种“组成上下线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不断发展他人参与”的活动,被认定为传销活动。 表面上,“我爱我买”网站上什么都卖:从美容保健品、食品饮料、居家用品到精品服饰。但事实上,如果不缴纳五千元或者一万元的“套餐商品”费(一般是保健品),而仅仅是在“我爱我买”网站上购物满五千元或者一万元的普通消费者,是无法成为代理商的。 2009年11月24日,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卢湾分局,曾以非法传销对家帝公司(曹建华名下的另一个公司,业务与家帝豪基本相同)罚款人民币80万元。2010年,曹建华推出消费养老项目,还以赠送公司期权为名,先后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义,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其代理模式与2009年基本相同。 据公诉人提供的一份审计资料显示,该公司的总收入是13亿余元,而总支出已达10亿元左右。10亿元中,包含对代理商承诺的返利,有4.5亿元之多;而家帝豪公司的员工工资开销,为2.17亿元左右;而被划入曹建华夫妇的证券账户约为4000万余元;曹建华个人购买的三套别墅花费约8000万元;另有一笔5574万元的费用被曹建华回应是支付了高利贷费用……公诉人在庭上调查阶段对曹建华提问:公司所余资金不多,如何向6.6万人支付承诺的回报?曹建华的回答是沉默。 与之类似的是去年被判定为“传销”的“太平洋直购”。两者都有类似的模式:推出一种新型互联网概念,并营造出美好的前景,同时在媒体上投放大量软文广告,花钱请人召开各种研讨会,在舆论上做足攻势。然后,大肆发展代理商,许以高额返利,一级一级上线抽成比例不同,位置越高,抽成越多。而家帝豪的传销中则加入了一个具有迷惑性的“消费养老”的概念:即每月购买一盒180元的超天美容宝口服液,即可获得相应积分,而这个积分每年可以以复利增长。以50岁为例,到60岁的时候,共用去(180×12个月×10年)21600元,到第十一年退休时,按每年12%复利计算,就会获得23949.58元,所得的偿还超过了所付的货款,等于白吃了十年美容宝口服液。 或许正是因为这些有迷惑性的宣传背景,在这两天的审理中,即使11名个人被告大多推脱自己的责任,而去现场旁听的超过300名“受害者”,却对他们报以异乎寻常的支持态度。一位受害者这样认为:本来公司好好的,我们也都好好的,但是有关部门来一查,现在我们的钱都没有了! 不知他们是忽视还是忽略了这个问题:代理商的复利在不断暴涨,但是公司的资金无法按复利暴涨。最终谁来支付这些“复利”呢?下一个“代理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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