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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传销式“虚拟货币”非吸案提起公诉 报案者仅有24人

摘要:当下“虚拟货币”高烧不退,不少犯罪分子“蹭热度”打着“虚拟货币”旗号实施犯罪。去年,深圳

当下“虚拟货币”高烧不退,不少犯罪分子“蹭热度”打着“虚拟货币”旗号实施犯罪。去年,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镇南派出所破获了一起假借虚拟货币名义进行传销诈骗的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日前,涉案犯罪嫌疑人黄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2016年底,王某军伙同唐某猛、黄某、廖某某等人,通过“LPA全球普惠金融”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投资者在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平台会自动配对,转款在会员之间进行,平台收取10%的手续费,平台可以正常拆分和提现。

 

该平台的经营模式是平台发行LPA币共200万个,投资者用手机号注册为用户,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行卡等方式在平台上购买LPA币,要求投资者每次至少购买200-2000个LPA币,每个LPA币价值0.2美金,投资者每交易10万个LPA币,LPA币的价格就涨0.01美元,涨到0.4美元达到拆分标准,拆分后可以申请提现,每次提现只提65%,35%只能用来重复投资。

 

该平台没有具体投资,都是靠拉人头进来投资,然后按比例分成奖金。每个层级提成下级的投资款5%,往下依次提成4%、3%、2%、1%,总共分五级提成。

 

被告人黄某通过其哥哥、嫂子加入该平台后,在该平台位于宝安区的工作室帮忙,并用其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大量投资款项。

 

2017年7月底,该平台出现出款慢、不能返现的情况,同年10月,平台运营不下去,无法拆分和提现。2018年3月27日,该平台投资人周某某、胡某某到派出所报案。

 

2019年1月22日至5月29日期间,黄某和其哥哥、嫂子三人先后在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绵阳江油市被警方抓获归案和投案自首。

 

至案发,经过对黄某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审计,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12月23日,黄某的银行账户收取报案人及下线投资款项总额294.2836万元,未发现其向报案人及下线账户返还款项。

 

8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此案,向宝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宝安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9月19日,宝安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黄某涉嫌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宝安区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LPA全球普惠金融”投资平台已报案的投资人只有24人,该24人的投资额共计约466万余元。而根据深圳公安发布的通报显示,至案发之时,仅唐某猛的团队下辖人员就有100多人,团队投资金额500多万。去年11月8日,唐某猛被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LPA全球普惠金融”涉及的投资者达数百人,而只有24名投资人报案,其他投资人均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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