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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玉林法院二审开庭“云联惠”网络传销案

摘要:2018年5月初,广东警方摧毁“云联惠”涉嫌网络传销犯罪团伙。经查,“云联惠”传销犯罪团伙,打着“消
2018年5月初,广东警方摧毁“云联惠”涉嫌网络传销犯罪团伙。经查,“云联惠”传销犯罪团伙,打着“消费全返”等幌子,以线上线下积分返利为诱饵,引诱人员加入,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形式发展会员和代理,涉及人员众多、涉案资金特别巨大,主要人员在广东等地已落网。

    6月19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云联惠”网络传销案。鉴骗了解到,一审期间,上诉人曾某华加入“云联惠”传销公司,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910人,非法获利1万元,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北流区法院(下称: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原审判决认定,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6日注册成立,主要运营“云联商城”,同时发展代理公司。“云联惠”要求参与人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网络页面,进行注册并成为普通会员,并获得一个注册ID(会员名),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级关系,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加入的会员的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为鼓励发展会员,参与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和缴纳的会员费返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还可以获得收益。   2017年4月1日,被告人曾某华通过他人推荐,加入了广州云联惠网络传销组织并成为会员。之后,曾某华通过向云联惠平合缴纳999元,获得铂金会员资格,并通过向广州云联惠总公司缴纳10万元购买代理,成为云联惠在北流市某镇的七级代理公司北流市惠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曾某华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的消费来获取利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曾某华在整个“云联惠”会员网络中处于第40层,其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有20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共有五个层级、会员人数910人,共非法获利1万元。   同年6月,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曾某华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4月底,一审法院结合曾某华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法院宣判后,曾某华以量刑过重、自己不知道是传销为由提出上诉,希望二审法院从轻处罚。6月19日,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二审期间,曾某华的辩护律师从公司纳税、做慈善、消费资本论、国外没有打击等地方不起诉等方面做出无罪辩护。   公诉机关当庭就作出了反驳意见。“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云联惠”不是传销的观点。税务部门不是相关的职权部门,不能够对这个单位是否是传销组织作出认定。另外,其他案件的不起诉书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起诉书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并非认定该模式的不是传销而不起诉。”公诉人称,“把国外没有打击‘云联惠’作为合法的证据更是错的离谱,国外没有打击并不能证实‘云联惠’没有违反我国刑法。”
  值得一提的是,该辩护律师提交了一份呈请立案报告本想证明云联惠不是传销,却疑似弄巧成拙。公诉人称,“该份呈请立案报告不仅来源不明,还是不完整的。另外,该呈请立案报告却刚好证明了云联惠属于传销组织,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实。”而在陈述阶段,上诉人曾某华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服法。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将根据相关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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