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江西男子齐某伟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书上显示,至案发,齐某伟加入“网红世家”公众平台后,通过销售大量严重偏离市场价值的商品,大肆鼓吹团队裂变、短时间暴富等思想,先后发展会员高达近百万人。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初,郭忠忠欲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化妆品牟利,找到有从事化妆品销售经验的王雷、熊慧夫妇商议公司筹建事宜,由郭忠忠出资用于公司注册、平台开发等事宜,王雷、熊慧夫妇负责联系产品。熊慧将薄某、李某丹、唐某洪、汪某等人安排、介绍给郭忠忠,参与筹建公司。有丰富线上营销经验的李某帅经人介绍认识郭忠忠,为郭忠忠从事网络传销出谋划策。
2018年3月,郭忠忠、王雷、李某帅在“最佳合伙人”微信群里商议并确定了产品销售、层级返利以及收取平台管理费等网络传销模式。后该三人提供平台制作文案,多次前往安微皮诺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建立技术群,与该公司技术人员商谈、策划、确定网络平台程序模式。
为进一步逃避打击,大规模发展新会员,该公司于2018年12月推出2.0模式。会员从低到高设置用户、网店、特约、区代、官方、总代、董事七个级别。升级模式:注册会员必须有推广码,用户扫描推荐人的推广码,方可注册为平台会员,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上下线不限层级,原则上可以无限发展,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
会员必须通过推荐人扫描其推广码方可直接注册1级“用户”,“用户”不能推荐会员,无返利资格。
该平台通过销售大量严重偏离市场价值的商品,让公司高层和网络传销体系高层级会员获取巨额收益,通过设置众多限制条件,大肆鼓吹团队裂变、短时间暴富等思想,大量引诱会员加入并发展下线。该公司后又推出3.0模式,不久案发。
2018年,齐某伟在“网红世家”微信公众平台注册会员以来,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间接发展“网红世家”会员高达835133人,已达到该平台“董事”等级,非法获利997281元。
同时,齐某伟用其妻子熊某身份信息在“网红世家”微信公众平台注册会员以来,直接或间接发展“网红世家”会员835268人,已达到该平台“官方”级别等级,非法获利51460元。
自2018年5、6月被告人王某场在“网红世家”微信公众平台注册会员以来,直接或间接发展“网红世家”会员89062人,已达到该平台“董事”等级,系齐某伟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非法获利349329元。
开江县人民法院认为,齐某伟、王某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根据齐某伟、王某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3年6个月和3年1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和1.5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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