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北海“新粤桂”传销体系多名骨干获刑,责令退赔下线354余万元
摘要:金融智商税近日获悉,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驳回“商会商务资本运作”新粤桂体系的传销
金融智商税近日获悉,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驳回“商会商务资本运作”新粤桂体系的传销骨干梁某明、魏某辉、梁某梅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在这起传销案中梁垣明还是声艺宝声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声艺宝公司)的法人。 经查,从2011年开始,声艺宝公司法人梁某明在北海加入以“商会商务资本运作”(又名“1040工程”)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加入者需要缴纳50800元入会费,并将参加人员按照“五级三晋制”的模式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发展三个直接下线晋升为经理,伞下发展29个下线且申购份额满600份,三条直接下线均成经理级别即可升为老总。 2011年至2016年期间,梁某明发展成为新粤桂团队体系“灯饰家庭”的传销组织,并伙同其下线魏某辉等人,将“灯饰家庭”成员发展至70余人,参与骗取财物3540300元。 魏某辉发展梁某梅等人,并积极参与“灯饰家庭”的组织领导活动,负责管理、宣传、垫资等工作,参与骗取财物2699900元。 梁某梅发展下线并担任“灯饰家庭”分属“灯饰笑咪咪家庭”的大家长,组织、管理成员40余人,协调该“家庭”传销事务。 2016年10月14日上午10时许,公安人员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祈福新村倚云居抓获梁某明,在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怡廷豪园抓获魏某辉,在中山市小榄镇朝源后街抓获梁某梅。 2018年4月24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梁某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魏某辉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梁某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并责令梁某明、魏某辉、梁某梅分别退赔27名下线被骗钱款354.8万元。 法院审判后,梁某明、魏某辉、梁某梅三人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梁某明、魏某辉、梁某梅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10月8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梁某明、魏某辉、梁某梅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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