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ay虚拟币”传销技术团队全军覆没!全部被判了
鹰鉴2020年1月1日获悉,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对“vpay”特大传销犯罪团伙的技术团队成员进行了宣判。邱深友等1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该传销犯罪团伙打着区块链旗号大肆炒作“虚拟货币”,实施传销诈骗。至案发,该传销犯罪团伙共发展会员162万余人,层级高达129层。
鹰鉴了解到,2016年3月,罗洪波成立了珠海市炎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罗洪波要求邱深友带领技术团队开发“vpay”软件。“vpay”软件开发出来后,罗洪波为逃避打击,又注册成立了珠海圆点科技有限公司,并由邱深友担任该公司的法人和技术团队的负责人,被告人李某龙、邱某平、朱某威、郑某杰、张某涛、黄某、赖某庆、李某枫、蔡某均为技术团队成员。
“vpay”是一种虚拟资产平台,要成为“vpay”会员需要通过推荐人的推荐下载软件进行注册,“vpay”平台内有“积分”、“余额”、“vpay币”三种数字资产。
vpay币发行时自称恒量发行3.6亿枚。但实际上,邱深友等技术人员和罗洪波可以任意调整vpay币的数量和参数,给任意账号拨任意数量的余额、vpay币等虚拟资产。
会员可以向上线购买“余额”。其中,80%成为余额,剩余的20%成为积分,余额可以转换为积分,积分按照每天0.02%的比例释放成余额,当释放的余额超过100枚时,又可以转换为积分。
“余额”可以在APP内兑换各种虚拟货币,会员购买vpay币后可以存入V宝内持币生息,每天释放1%的vpay币成为可用资产,V宝会员能享受15代下线每天V宝里产生的收益,根据会员等级的不同,享受的下线收益也不同。
同时,会员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0.4%到8%不等的积分释放速度。积分可以进行线上交易,也可以直接在下线到加盟店购买商品。而且积分会随着市场的变化价值上下浮动。
因“vpay”平台一直没有兑换现金的功能,2018年8月份,罗洪波与裴某毫合作开发运营交易所,由裴某毫负责技术、开发、运营,罗洪波负责提供“vpay”的会员上澳交所交易。裴某毫通过北京某科技公司,购买了一套交易所系统并招聘了一批员工。
2018年10月,员工培训完毕后,裴某毫带领培训合格的员工前往柬埔寨金边运营澳交所,10月中旬,罗洪波联系裴某毫在澳交所上线稳定代币VRT币,裴某毫联系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带领团队负责VRT场外交易。
10月22号左右,VRT币在AOEX澳交所上线,并打通到“vpay”平台的通道,由王某团队在澳交所上出售,双方约定1%的手续费由王某与裴某毫按一定比例分成。王某团队每天将VRT币出售后扣除其所要提的手续费转账到裴某毫指定的账户。
后罗洪波安排技术团队,在“vpay”平台接收了其它虚拟货币,如令币、ABS、SMTH等。这些虚拟货币能按比例和市场行情与余额进行兑换。
在开发出“vpay”平台后,罗洪波又根据“vpay”的功能再开发了“TFC项目”,该项目内包含EP、资产、TFC币三种数字资产。EP类似“vpay”里的余额,资产类似积分,EP可以复投成资产。资产每天按一定比例释放成EP和TFC币,会员可以通过炒TFC币进行获利。
会员加入“TFC项目”首先通过推荐人推荐,并需要缴纳3500元。推荐人可享受5层以内下线每天释放的EP收益的2%到30%。同时可以按照自身资产多少划分等级进行不同比例的资产释放。
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vpay”平台技术团队的负责人邱深友以及其余11名技术人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11月4日,双清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上述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双清区法院提起公诉。双清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审理后本法院认为,上述12名被告人参与非法网络平台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上,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3年到免予刑事处罚的刑罚,并处罚金20万元到1万元不等。[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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