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已经2019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关于加快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数字经济领跑行动,加快“数字福州”建设,立足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福州市,从事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等,实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实际运营情况良好,且承诺在五年内不改变上述关系的区块链企业(机构)。
一、支持优质企业(机构)落地
1.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入驻福州软件园、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60万元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期限3年,按年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
2.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6%的营业收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3.对落户福州市,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活动经费补贴。
二、支持创新示范应用
4.鼓励支持传统企业开展区块链应用落地,实施区块链应用示范工程,采用分期考核拨付方式,对于经评审列为重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应用方20%的建设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加大财政投入,每年支持建设10个以上的区块链应用场景,公共财政投资类的项目重点选用本地企业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本地区块链企业优先参与“数字福州”和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6.鼓励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并在福州市实施转化的区块链成果,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
7.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8.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会议的,经认定备案,给予20万—100万元补贴。
四、附则
9.本措施所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与福州市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对在福州市辖区内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按“一企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10.每年由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和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1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年,由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16
来源链接:https://www.8btc.com/media/582964
来源:巴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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