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大陆如何在一夜之间罢免其最大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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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记录显示,不仅联合创始人 Ketuan“ Micree” Zhan 被剥夺了担任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一职的权利,而且还辞去了加密货币矿机制造商母公司 BitMain 技术公司的董事职务。
在 12 月 10 日提交的由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的文件显示,詹的董事会职务于 10 月 30 日“去世”。那是竞争对手联合创始人 Jihan Wu 回到公司北京办事处的一天。并宣布,一场长期的权力斗争已经结束。
这项收购可能会对这家全球最大的比特币矿机制造商产生持久影响,据报道,该公司正在美国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
当时知道的是,吴于 10 月 28 日接替詹担任北京运营子公司的董事和法人代表。后来,吴在 Bitmain 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的一次客户活动中出现在舞台上。
12 月 19 日提交的第二份公司备案文件显示,控股公司截至 10 月 29 日仍拥有四名董事,其中包括詹。但是,10 月 30 日取消詹的职务将使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Jihan Wu,Yuesheng Ge (Bitmain 并购 Matrixport 的负责人)和 Luyao Liu (Bitmain 的首席财务官)。
实际上,根据文件,刘先生现在是控股公司的公司秘书,并于 1 月 2 日接替吴先生担任北京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看来这可能不是名义上的举动:该公司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媒体,刘最近确实担当了更大的角色。
关于突然免除 Bitmain 最大股东的问题,还有许多问题。但是根据 CoinDesk 审查的第三份文件 -控股公司的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公司章程(AoA)阐明了在管理投票动态和董事会会议的内部规则方面的作用。
协议书还显示了比特大陆对外部投资者的承诺,即在雄心勃勃的估值和发行目标下,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实现“合格的 IPO”。
罢免董事
根据 Bitmain 的 AoA,该公司可以通过所谓的“普通决议”与“任命和罢免一名或多名董事”,这是董事会会议可以决定采取的两种决议之一。另一种类型称为特殊决议。
根据 AoA 的定义,普通决议是“由不少于半数以上的投票通过的决议,这些会员应有权或亲自或通过代表投票表决。”
一项特别决议虽然以类似的方式运作,但应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投票者的多数票通过,“其中已适当指明拟将该决议提议为特别决议的通知”给定,” AoA 说。
AoA 表明,无论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Bitmain 的每份股票都赋予持有人“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有权收到通知,出席和投票的权利”,并且“应至少提前 5 天给出通知”。
更重要的是,第五次修正协议的 AoA 表明,每股 A 类普通股在股东大会上享有一票,而 B 类普通股则享有 10 票。
该控股公司于 2018 年在香港进行的首次公开募股(最终未成功)显示,只有吴和詹持有 B 类普通股,分别持有 22.4 亿和 39.8 亿股。在 2017 年进行重组后,其他创始成员的所有权被转换为 A 类。
从 2017 年到 2018 年,Bitmain 发行了 Preferred A,B 和 B +股票,从包括红杉资本、IDG 和 Sinovation 等大型风险投资公司在内的外部投资者筹集了总计超过 7 亿美元的资金。下表至少显示了截至 2019 年 10 月 Bitmain 的股份和投票权结构。
第六修正案在何处?
但是据消息称,在 2019 年 11 月,事件发生了重大变化。
詹于 12 月 13 日在开曼群岛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 11 月份临时股东大会(EGM)上通过的决定。
该案本月初由彭博社首次报道。 据称,该决定将 B 类普通股的投票权从每股 10 票减少到每股一票,有效地削弱了联合创始人的投票权。
但是彭博社文章中没有提到的是詹通过其控股公司 Great Simplicity Investment Corporation 提交的原始传票中的细微差别。CoinDesk 获得了该文档的副本。
詹的主张是,11 月的会议通过了一项特别决议,以修改《第五次修订协议》的部分内容,以降低 B 类普通股的投票权。
这意味着所谓的临时股东大会必须获得投票开始的人的三分之二,才能通过所谓的特别决议。
第五次修订的《协议书》指出,该公司“可以不时通过特别决议案对备忘录或这些条款进行全部或部分修改;前提是未经本细则的同意或制裁,任何此类修改均不得影响任何类别的股份的特别权利。”
但是,法定人数这个概念有一个局限性。通常,在会议进行之前,必须由最少人数的个人或代理出席会议。
虽然任何 Bitmain 董事都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但 AoA 表示:“除非有法定人数的会员出席,否则任何会员大会上的事务都不得交易。”
法定人数定义如下:
“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并有权表决的,合计持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已发行 B 类普通股的一名或多名成员应为法定人数。”
如上述条款所示,吴的 22 亿股 B 类股份已经占总数的 36%,刚刚超过“三分之一”的门槛。因此,尽管詹的 39.8 亿股给了他全部已发行 B 类股票的其他 64%,但只要至少得到詹的通知,只有吴需要出席会议才能达到法定人数。
当被问及詹某的代理人是否通知詹某,通知他或出席詹某的投票时,代表詹某的律师事务所科尼尔斯·迪尔和皮尔曼说,其客户“不知道该股东特别大会”。股权是保密的,但其客户“仍是主要股东”。开曼群岛法院尚未决定审理此案的日期,但“听证会可能在复活节后进行。”
比特大陆表示对此事没有评论。
“ 合格的 IPO”
去年年底,有报道说 Bitmain 提交了 IPO 在美国申请,其首次尝试列表香港联交所个月后告吹。
鉴于 Bitmain 的 AoA 包含对外部股东的赎回权,因此继续公开上市的努力不足为奇。
赎回权指出,A、B 和 B +轮系列的外部投资者有权要求 Bitmain 在两个事件之一发生时“赎回或购回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优先股”。
首先是在发行 B +优先股后的五年内(即 2018 年 8 月左右)不会发生“合格的 IPO”。
AoA 进一步定义了“合格的 IPO”,即概括地说,将使 Bitmain 的发行前市值不少于 180 亿美元,而收益至少为 5 亿美元。上市地点应该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
也就是说,根据 AoA 的条款,有关发行规模、上市地点和市值的要求可以在“多数股东和多数优先持有人”的同意下进行修改。
为了说明这一点,Bitmain 的主要竞争对手 Canaan Creative 在 11 月成功在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该公司声称拥有大约 20%的加密矿工市场。它筹集了 9000 万美元,市值超过 10 亿美元。
AoA 中列出的第二个事件是所谓的“重大不利影响”,是由于“任何集团公司或创始方发生违约而造成的。”该文档将创始方定义为吴、詹和两个法人每个人完全拥有。
它还将“重大不利影响”的定义规定为“已经或可以合理预期对业务、物业资产与整体而言,对集团公司的运营、运营结果、财务状况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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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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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A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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