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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湖北宜昌法院通报两起典型传销犯罪案件

摘要: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两起典型传销犯罪案件,其中一起为安徽小伙被骗进传销窝点跳河溺亡。  据介绍,近期以“善心汇”为代表的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两起典型传销犯罪案件,其中一起为安徽小伙被骗进传销窝点跳河溺亡。
  据介绍,近期以“善心汇”为代表的传销组织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2015年下半年以来,宜昌市法院审理各类传销犯罪案件21件,结案19件,涉案92人,19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传销犯罪人员主要从外省窜入宜昌市,多为80后、90后年轻人,在宜昌市城乡接合部或老城区等地建立窝点,从事犯罪行为。
  案例一
  强迫他人传销被害者跳河溺亡
  2013年6月11日上午,23岁的安徽小伙徐某被传销人员张某骗至宜昌,传销人员拿走了徐某的手机,将其带至城区夹湾路的传销窝点。随后,邱某等传销人员采取控制通讯工具、反锁门窗禁止单独外出等方式,非法剥夺徐某的人身自由,并多次逼迫其以经营烧烤店急需资金为由向家人要钱。
  同年6月23日,5名传销人员在邱某指使下,再次带徐某外出散心,当日11时许,6人途经黄柏河大桥时,传销人员再次逼迫徐某打电话向家人要钱,徐某随即翻越大桥护栏跳入河中,5名传销人员迅速逃离现场,其后在邱某指使下,将徐某的手机、手表、背包等物品销毁,并商定统一口径,声称不认识徐某,不对他人提及徐某跳河一事。6月25日,徐某的遗体在长江三江河道与黄柏河交汇处被发现,经检验,系溺水死亡。
  2016年2月5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判决:邱某等6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十年九个月到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二
  交钱获得会员资格实为网络传销骗局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黄某、谭某在宜昌市五峰县发起、策划建立传销网络,要求参加者分别缴纳2100元、7000元人民币获得“环球通讯传媒公司”会员资格,利用手机下载“托克宝”软件操作,以日分红、打电话赚积分、发展会员按人头作为返利依据累积积分,积分按1:1兑换现金,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牟利。马某、杜某、张某、桑某加入传销组织后,分别发展传销人员98人、86人、64人和40人。
  2015年5月8日,宜昌市五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谭某、马某、杜某、张某、桑某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8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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