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涉及7万余人的特大传销案二审宣判 抗诉后改判八年
摘要:近日,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洪领先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并发表意见的孙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被告人孙某某原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
近日,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洪领先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并发表意见的孙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被告人孙某某原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 经查,2013年5月,深圳昂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诺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组建成立,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为何俊,实际控制人为唐某,被告人孙某某作为股东参与该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昂诺公司成立之初的主要业务是与中国国际旅行社等旅游公司合作,组织内地旅客免费出游香港、台湾或出国旅游,然后和旅游公司平分出游地政府返还的游客补贴作为收入。 昂诺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其收益难以维系公司运转。2013年6月,唐某决定推出“家福乐购网络商城”业务,被告人孙某某等股东均表示同意。同时,请人做了一个“家福乐购网络商城”的网站,主要经营家用电器和日常生活用品及免费旅游,在网上将现金转化为电子币方式销售。 因所销售的商品价格均比市场销售价格高,故唐某等人以VIP会员在“家福乐购网络商城”购物百分百返现及享受分红等宣传口号,推出普通注册会员和VIP注册会员两种会员模式。 为提高知名度及人气,唐某、孙某某等五名股东推出“家福乐购网络商城”在试运行期间VIP会员免费注册活动,同时享受VIP会员待遇及普通会员享受的一切待遇,但要求VIP会员注册需要上线会员推荐才能注册入会。 同时,为了吸引更多人注册“家福乐购网络商城”VIP会员及鼓励已入会会员多发展下线VIP会员,“家福乐购网络商城”还制定了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幸运奖等奖励制定。 随着“家福乐购网络商城”的会员数量的不断扩大,商城购物金额也在不断增加,昂诺公司则利用返现的三个月周期和会员购物货款的不断进入及新入会会员注册费用的不断缴纳,骗取囤积了大量资金。每当资金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唐某、孙某某等五名股东除留下500万元作为返现资金外,将剩余资金均予以瓜分。 2014年2月,因有网民举报,导致“家福乐购网络商城”网站被一些浏览器和杀毒软件列为有风险网站,后唐某、孙某某等五人又将原网址更换了一个新网站。 2014年4月,唐某、孙某某等人又以张某的名义在山东省济南市注册成立山东昂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乐公司)。昂乐公司成立后,唐某、孙某某等人将昂诺公司注销,公司继续发展“家福乐购网络商城”业务。 2014年5月29日,经群众举报,随县公安局受理本案并立案调查。至案发,“家福乐购网络商城”,吸引注册会员7万余人,层级达80层,商城订单总金额1.1亿余元,交费会员总注册资金4841余万元,孙某某等股东私分会员入会费、购物货款共计3900余万元。 2019年4月,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550万元。 随县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仅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孙某某在法定刑五年以下量刑,属于量刑明显不当,遂提请随州市检察院抗诉。 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洪领先高度重视该案,并于2019年8月22日以检察长身份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并发表检察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发挥了检察办案对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引领价值和作用。[此文来源于鹰鉴综合随检在线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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