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打造七个亿中产阶级?假的!“智天金融”二号传销头目获刑八年
12月4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智天金融”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二号头目吴开明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一审期间获刑8年,并处罚金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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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认定:2015年8月,被告人吴开明伙同邓智天、冯文秀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即打着响应党中央“关于2020年之前打造七个亿中产阶级,董事长邓智天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让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草根百姓提前认购智天股权能够获取巨额收益”的口号,引诱会员以最低认购50万股或者100万股获得加入资格,而后可以自行发展下线会员,逐渐形成层级,并获取直推人员和团队计酬10%-50%不等的返利形式继续发展会员,逐渐形成庞大的传销组织。
截至案发,被告人吴开明伙同其助理陈万菊共收取下线会员股权认购资金共计1.89亿余元,另外,被告人吴开明还单独使用吴某、陈某等人的银行卡收取会员的股权认购资金共约6067万余元。
2018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经人介绍加入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后积极发展会员。截至案发,王某共计发展下线会员3层2000余人,先后向李某、邓萍、吴开明报单资金共计3320余万元,个人获利600万元。
原审认为,被告人吴开明、王某伙同他人参与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吴开明在传销组织中任副总经理,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帮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吴开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判决被告人王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宣判后,吴开明以“本案系单位犯罪;其不是主犯,且系初犯,偶犯,量刑重,请求判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万元以下罚金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成立后主要实施传销犯罪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吴开明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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