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宣判“以太小丑”特大网络传销案
4月17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马某等三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金融智商税在该判决书上看到,其中马某加入该“IAC”传销后,听从管理层指使,通过网站、培训会、招商会等途径宣传“IAC”和“以太小丑”项目,积极发展下线7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近27亿余元。
金融智商税了解到,2018年1月3日,叶某等人使用沈某的身份信息在杭州市萧山区注册成立杭州我是小丑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叶某。该公司开发运营了一款名为“IAMCLOWN(我是小丑)”(简称“IAC”)软件程序,宣称是以区块链、大数据为技术环境的创新广告平台、是帮助每一个平凡小丑实现创富梦想的公益组织,推行名为“蚁群传播”的模式,在自己的社会圈推送广告以获取收益,将人脉关系成功变现。
“IAC”平台采取会员注册制,新旧会员必须交纳200元的激活费用给平台,由上线拿到激活码对新会员进行激活,激活成功新会员取得购买平台虚拟种子获取静态收益和发展下线获得动态收益的资格。
该平台会员分为10个级别,分别是M1至M10级。会员级别的划分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和级别为主要依据,会员级别越高享受的静态收益比例越高,享受发展下线推荐奖的层深越多。
“IAC”平台成立后,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招商会等途径传播宣传迅速壮大发展,设置入门门槛、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会员通过发展下级会员,采取交会费和拉人头的方式非法获利。
2017年12月,被告人马某通过周某推荐加入“IAC”平台后,通过推荐将被告人滕某德发展为下线会员,滕某德又将被告人邱某珍发展为下线会员。
2018年3月份,“IAC”平台开设“以太小丑”项目,要求人员投资需要将钱先购买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再用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投资到“以太小丑”项目内。如要变现,会员需要将以太坊虚拟币变成“IAC”种子,再在系统进行匹配进行提现。
2018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信件举报“IAC”平台涉嫌传销行为。次年1月4日梧州市公安局指定由岑溪市公安局管辖。次月上述三名被告人先后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至案发,该平台会员达到92万人。其中,马某发展有效会员72786人,团队涉案金额26.6亿余元;滕某德发展有效会员2268人,团队涉案金额4955万元;邱某珍发展有效会员600人,涉案金额1789.5万元。
该案经审理后,岑溪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三名被告人加入“IAC”传销组织后,听从管理层及上线人员指使,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招商会等途径传播宣传该传销组织,同时积极发展下线会员,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岑溪市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11个月到缓刑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金。公安机关冻结涉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文来源金融智商税,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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