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组织领导“万家购物”传销活动 七人获刑
摘要:11月1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英、何某丽等七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至5万
11月1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英、何某丽等七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至5万元不等。 经查明,吴某英、何某丽参与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返利网(该公司以消费后高额分红、积分返利和代理佣金奖励为诱饵,设立区域代理、金牌代理、普通客户等层级开展传销活动),成为政和县区域代理商。2011年4月至5月间,共发展下级商家73家、下线会员3000余人,组织层级结构达三级以上,共获得佣金70余万元;同时吴某英还与叶某忠等人注册成为福建省金饭碗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互联网以给代理商0.5-2%不等的佣金按层级发展市、县代理商)政和县熊山镇区域代理,2011年4月至5月间,共发展加盟商家48家、下线会员700余个,组织层级结构达三级以上,共获取佣金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英、何某丽等七人以县级代理身份,让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或者交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均达120人以上和3层级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犯罪情节严重。但在共同犯罪中,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返利网的法定代表人应某某(已判刑)、福建省金饭碗有限公司幸某某(已判刑)是主犯,吴某英、何某丽等七人为从犯,据此,法院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所起的作用,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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