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新型网络传销 特点分析
摘要:网络传销是通过网络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但其与网商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络传销不以销售商品和服务为目的,而是以拉人头、发展层级的方式获取高额收入,诱骗是网络传销必不可少
网络传销是通过网络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但其与网商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络传销不以销售商品和服务为目的,而是以拉人头、发展层级的方式获取高额收入,诱骗是网络传销必不可少的部分。去年以来,苏北某法院审理2件网络传销案件,其中一件有22名被告人,这些网络传销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新噱头多,打感情牌,诱惑性强。例如,“人人公益”传销团伙就是打着“人人公益、爱心慈善”的幌子,打感情牌,利用互联网,鼓吹其营销模式能够获得高额利润,诱骗注册会员,激励会员在网下以“拉人头”,制造其传销组织一心做爱心慈善的假象,通过“讲师”讲课洗脑,不断以“拉人头入会”方式层层发展下线会员,以获取高额提成返利。 二是依托互联网传播发展快,规模增长猛。一些犯罪团伙设置网络平台,用线上加线下的模式,线上通过网络、微信,发布所谓的“致富信息”或推销“虚拟产品”,线下通过各地代理作宣传进行路演,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下线加入。对于购买产品、投资入会的会员设立等级,会员按等级进一步发展下线。此类新型网络传销,短期内得以快速扩张规模,会员动则几千、上万人,甚至10余万人。 三是非接触性明显,跨区域突出,隐蔽性强,取证打击难。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往往利用互联网便捷性、非接触性,不公开露面,通过银行转账收钱,隐蔽性增强。传销犯罪团伙通过不断更换网站平台,甚至把服务器设在国外,逃避监管打击,同时,参与人员互不认识,只通过网络联系,取证、打击难度大。 四是网络传销通过互联网,拥有一个理论上无穷大的“参与群体资源”,具有极强渗透力。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打着各种“高大上”的旗号,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具有更强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浏览此类网站的上网用户都可能是潜在的参与群体,犯罪团伙仅通过聘请专门人员管理网站,对会员的提成、计酬进行系统计算,较易组织管理,参与人员遍布各地,社会影响巨大。特别是在网络传销通过洗脑,迅速扩大规模后,将对大量涉及人员、家庭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为了不陷入传销泥潭,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利用高科技产品、公益慈善等噱头的新型网络传销,维护自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应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立即报警,配合警方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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