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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晋州法院审理一起“心未来”特大网络传销案 传销骨干获刑

摘要:7月1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晋州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被告人安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

7月1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晋州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被告人安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5年6月份以来,杨某(已判决)等人注册成立了河北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建立“心未来”网站,心未来网站互联平台按照“五五进制”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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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参加者发展人员的数量,将参加者分为合格会员、入门会员、一星会员、二星会员、三星会员、四星会员、五星会员共七个级别,同时根据会员级别设置“四限”(即限量、限额、限购、限层级)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便获取更高购买权限,从而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

 

杨某等人依托该网站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注册会员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会员级别晋升、获得计酬返利的依据,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2015年10月份,被告人安某某通过杨某介绍并帮助成立了河北某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晋州市商务会馆,安某某是总负责人,并设立了培训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商务管理中心、易国仓商品流通管理中心、法律认证中心、文化传媒中心、老年事业委员会、诚信监管委员会等部门并依照“心未来网站互联平台五五进制的管理模式”来运营管理“心未来”团队。

2015年10月份至2016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安某某帮助下线会员在晋州市成立了40多家需求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2016年9月4日,被告人安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安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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