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虚拟货币诈骗,兰州警方已抓获了10人
2019年11月16日晚8时20分,以购买网络虚拟比特币等为主要手段,引诱市民投资进行诈骗的“8.23”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已抓获的10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兰。
8月20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侦一大队接受害人包女士报案称:其于2019年8月3日至8月12日间,在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一居民小区内,通过微信被他人以购买网络虚拟比特币和以太坊投资平台进行投资的名义为由,被骗18.5万元。
由于案情重大,西固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8.23”电信网络诈骗专案组展开侦查。在省厅、市局两级反电诈中心和市局网安等部门的配合下,专案侦查民警紧盯案件“信息流”“资金流”, 在海量数据中抽丝剥茧,循线深挖,一个以肖某、蔡某、郭某等为主要犯罪嫌疑人诈骗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该团伙盘踞于武汉市,长期从事投资理财及虚拟货币诈骗,涉案金额巨大,涉及被害人众多。
虚拟货币被骗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特征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金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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