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猫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未能客观完整介绍元宇宙业务布局
金色财经报道,据上市公司汤姆猫最近公告披露,由于该公司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在元宇宙、VR等领域业务布局情况提问时,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金色财经报道,据上市公司汤姆猫最近公告披露,由于该公司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在元宇宙、VR等领域业务布局情况提问时,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监局: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项目申报工作,将侧重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资本市场各类业务的科技赋能。
不得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来源于火星财经专栏作家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据安徽证监会网站1月6日消息,安徽证监局与安徽银保监局联合开展了“加减乘除”防非宣传活动。安徽证监局指出,此次是首次与银保监局开展联合防非宣传工作,有利于拓展监管协作新领域,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非法金融活动治理工作机制,更有利于加强辖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安徽证监会介绍,此次活动内容丰富,紧扣热点。宣传海报基本涵盖当下的各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和投资骗局,内容丰富全面,时效性强。“加”固思想防线方面,强调警惕股市“大神”、投资“大咖”、直播间喊单“导师”、冒牌财经评论员等各种角色,提防各种外盘交易、外汇期货,“比特币”、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等新型热点交易骗局。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伴随着区块链技术宣传推广,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面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严重违反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n辖内各金融管理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 \n在此,我们严重警告开展相关活动的在京机构及人员,不得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辖内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 \n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中国证监会)
北京时间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证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文中提到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面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近期,伴随着区块链技术宣传推广,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面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严重违反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辖内各金融管理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 在此,我们严重警告开展相关活动的在京机构及人员,不得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辖内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 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我们严重警告开展相关活动的在京机构及人员,不得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辖内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伴随着区块链技术宣传推广,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面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借贷、双币理财等项目,严重违反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辖内各金融管理部门、网络电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 在此,我们严重警告开展相关活动的在京机构及人员,不得宣传推广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业务销售或交易,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辖内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 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